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景胜,男,****年**月**日出生,地址: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王深振,男,****年**月**日出生,地址:河南省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景胜诉被告王深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李景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景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