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惠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曾海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姚惠珊诉被告曾海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姚惠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惠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惠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