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22号盛安时尚家1幢首层之一。 负责人:吴振庆,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本平,该公司员工。 被告:周远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钟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远生、钟艳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钰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邝玖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关巧玲 书 记 员 张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