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路梦云,女,****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告:路全得,男,****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路梦云与被告路全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路梦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路梦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亚丽 人民 陪 审员 许 冰 人民 陪 审员 马建明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