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秀珍。

原告:陈宝仁。

被告:梁华。

被告:董己斌。

审理经过

原告王秀珍、陈宝仁与被告梁华、董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秀珍、陈宝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秀珍、陈宝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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