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秀珍。
原告:陈宝仁。
被告:梁华。
被告:董己斌。
审理经过
原告王秀珍、陈宝仁与被告梁华、董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秀珍、陈宝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秀珍、陈宝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