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六枝特区绿环装饰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六枝特区安水路(云盘加油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3MA6HD2TQ79。 经营者:张凤台,女,****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六枝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政,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30841352。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安言,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23082105119001。 被告:吕正祥,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六枝特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六枝特区绿环装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吕正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六枝特区绿环装饰建材经营部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六枝特区绿环装饰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六枝特区绿环装饰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全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娅 书记员赵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