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继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牛广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继军诉被告牛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2021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原告王继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在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其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继军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继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俊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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