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继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牛广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继军诉被告牛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2021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原告王继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且在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其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继军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继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俊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