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区支行。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和平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李楠,系该公司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鹏,系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艺凝,系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韩晓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区支行诉被告韩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送达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