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缪廷平,男,汉族,居民,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文忠,男,汉族,居民,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潘巧群,女,汉族,居民,住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大青村三组*号。 被告:王贵绪,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缪廷平、潘巧群与被告王贵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2021年5月14日原告缪廷平、潘巧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缪廷平、潘巧群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缪廷平、潘巧群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方 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迪萱 书 记 员  张宸铭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