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海市贵州小区C7地块国盛花园3号楼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738911836。 法定代表人:纪秋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冰华,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系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仁罡,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系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陈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受理后,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合理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9元,减半收取839元,由原告北海我帮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沈海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源新 书 记 员 李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