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武夷山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38531X。
法定代表人:张金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伟,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尚庆,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416X。
法定代表人:侯大寅,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在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婷婷,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92.5元,由原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唐 胜
人民陪审员 汤 斌
人民陪审员 王开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 静
书 记 员 汪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