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363662080,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龙虎山大道19号阳光世纪天洁东路16-17号。
负责人:郭丽萍,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屠永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执行人:汪高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
审理经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68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汪高先已自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屠永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方式调查,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屠永雷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屠永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21,350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3月23日已执行17,336元。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1年3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