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翟继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田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继红与被执行人田金军借款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9日以(2021)皖1203执127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田金军名下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处。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已足额受偿,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田金军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田金军名下位于阜阳市颍东区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