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良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世权,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春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湘桥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许良才与被告曾春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许良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许良才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