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铁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福来,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佟保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康宁,河北京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许铁练与被告佟保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原告许铁练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铁练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铁练撤诉。 案件受理费420元,由原告许铁练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