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青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刘玉凤,女,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坤然,女,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建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杨兴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青纯诉被告杨建通、杨兴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张青纯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兴伦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杨兴伦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