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良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献,山东家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岩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江,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良柱与被告王岩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刘良柱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良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良柱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良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