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晓明,男,住河南省灵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与王晓明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晓明的银行账户2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