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6E4904XU

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C区11栋。

法定代表人:张萌。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付超,男。

被告:贵州金鼎启惠印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AK01F44G。

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C区12栋。

法定代表人:龙梅。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金鼎启惠印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原告贵州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贵州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汝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祁 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