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军刚,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人,现住延长县。 被告:延安升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延川县。 法定代表人:吴宏,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军刚与被告延安升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军刚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军刚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对诉讼权利的行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撤诉请求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军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高军刚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