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李金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原告:李芬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原告:李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仲烨,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忠平,男,安吉灵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志跃,男,安吉灵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住所地安吉县递铺镇芜园西路155-159号。

责任人:卢钧。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操力,男,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诉被告陈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陈琦赔偿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00294元;2.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仲烨,被告陈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忠平、大地保险公司负责人卢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操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六至七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0年9月6日,被告陈琦驾驶×××号小型轿车,与行人受害者陈秋菊发生碰撞,造成陈秋菊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受害者陈秋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陈琦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受害人概况:陈秋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

四、丧葬费:36039元。

五、死亡赔偿金:785955元。

被告辩称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告陈琦无异议,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本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负担赔偿能力的大小以及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和本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结合本案实际,酌情认定45000元。

七、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5000元:两被告认为过高;本院认为,结合本案受害者地点、时间,酌情认定3000元。

八、其他必要情况:被告陈琦已支付款项100000元。

九、有关保险合同类型、期间、金额情况:肇事车辆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院认为,被告陈琦因交通事故致陈秋菊死亡,其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因肇事车辆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被告大地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在死亡赔偿限额内先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0000元。原告的其余损失,应根据被告陈琦在交通事故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予以赔偿,本院鉴于被告陈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并考虑受害人系行人,确定其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其尚应赔偿683994.6元。因肇事机动车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对被告陈琦上述赔偿应承担理赔责任,扣除被告陈琦已支付的100000元,尚应支付583994.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琦赔偿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9399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对上述款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583994.6元,上述责任先于被告陈琦履行;

三、驳回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李金芳、李芬云、李建军负担784元,被告陈琦负担511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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