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天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执行人:王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凉水河乡黄花营子村。
审理经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7)辽1381民初38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刘天东撤销对被执行人王永强的执行申请,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北票市人民法院(2017)辽1381民初38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爱民 审判员 杨 阳 审判员 王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