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壶关县。
委托代理人:张鹏斌,山西诚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马丽婷,山西诚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魏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壶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彬与被告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李彬因找不到被告无法明确借贷金额,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李彬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7元,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李彬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建兵
人民陪审员 丁艳波
人民陪审员 张奶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孟帅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