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
被告:蔺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蔺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2021年9月30日,原告以被告已履行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