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克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荣甫,明光市桥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施开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丁克法与被告施开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丁克法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克法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克法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克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