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幸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平顶山市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生态园对面建宏国际七楼701-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5977561C。
法定代表人:赵翔,董事长。
被告:赵永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被告:邓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赵红岗(曾用名赵岗、赵宜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第三人:张秀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陶幸果诉被告平顶山市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永恒、邓玉荣、赵红岗、第三人张秀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陶幸果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幸果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陶幸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陶幸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