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廷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川区。
被执行人:魏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白银市平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廷智与被执行人魏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403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403执4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