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芳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娥,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法定代表人:柳增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新疆宋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苏芳文因与被申请人新疆瑞兴通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终8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振芹 审判员    孙祎 审判员    张熙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芳 书记员    阿拉法特·阿地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