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方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秦书军,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邱方方与被告秦书军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方方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方方撤回对被告秦书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邱方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