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豪源防火门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国际商贸城22栋3层3-3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劳。
被执行人刘佳,其他,****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9民初506号判决书,于2021年06月17日立案受理了湖南豪源防火门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申请执行刘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527453.00元及利息。为保障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佳的银行存款或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各种款项合计人民币527453.00元;如被执行人刘佳的银行存款及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各种款项不足527453.00元,则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变价、拍卖、变卖等值的其他财产补足527453.00元用于执行。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