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彬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文静,浙江金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雅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张彬彬与被告王雅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张彬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彬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张彬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