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顾衍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十堰市茅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住十堰市茅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顾衍波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顾衍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42×××1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顾衍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99613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美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