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吴川市人,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355。
被告:柯春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吴川市人,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815。
被告:吴华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吴川市人,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374。
审理经过
原告钟智与被告柯春晓、吴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钟智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5元,由原告钟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