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住所地:安平县为民大街。
负责人:赵志杰,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系公司员工。
被告:张文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安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与被告张文灿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