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展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嘉公路1022号5幢404室。
法定代表人:闻秀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志军,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莹莹,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新赢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283弄88号、锦绣东路1999号3幢220A室。
被告:上海领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099号2幢208-10(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展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新赢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领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