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进有,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
被执行人:王冬冬,男,1988年5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进有与王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执104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冬冬名下车牌号为冀AXZ353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因被执行人王冬冬拒不履行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84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冬冬名下车牌号为冀AXZ353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限被执行人王冬冬自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将上述车辆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处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