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龙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苗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龙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1诉被告张某2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2申请延期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