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住所地潘集区夹沟镇转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406000004460。
经营者:陈现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雷,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淮南市夹沟镇夹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夹沟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406B10862739M。
法定代表人:陈亮,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诉被告淮南市夹沟镇夹沟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开庭审理,原告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77元,减半收取2089元,由潘集区夹沟镇献广家庭农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