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某,男,藏族,住泽库县。
被执行人:蔡某,男,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蔡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蔡某于2021年5月8日自动履行5000元。剩余案款35000元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杨某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3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