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沈丘县,现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吕岱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海龙与被告吕岱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吴海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海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