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国,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告:丁宁生,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敬雅,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韩国诉被告丁宁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韩国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