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龙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蒲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馨阳市场70号。电话:199XXXXXXXX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双塔西街49-1号新视界大厦25屋2502-2509号。 负责人:王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龙龙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龙龙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龙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龙龙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文斗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