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225572480U。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广场丽苑东侧)。 法定代表人:莫天成,系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杜涓,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陕西省洛川县人,居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112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1122执25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蔺 志 臻 审 判 员 石 宝 玲 审 判 员 杨 满 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娟 书 记 员 :董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