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宏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吕德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二道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宏天与被告吕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王宏天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宏天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