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玉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玉洁与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等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豫S×××××号、豫S×××××号、豫S×××××号的汽车三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