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蒲小艳,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被告:郑国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审理经过 原告蒲小艳与被告郑国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蒲小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蒲小艳负担,交纳本院。审判人员 审判员杨智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蔡新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