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东街邮政公寓5号楼2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孙耀辉,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海山,河南仁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马玉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诉被告马玉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陆春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