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丛培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李宝龙,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丛培良与被执行人李宝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5元。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宝龙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丛培良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交结案说明。至此,丛培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624民初46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