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生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水龙,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巧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侯生贵与被告王巧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原告侯生贵于2021年5月20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生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生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侯生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