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力元百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倪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贺,男,北京力元百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璐86 号1D-232。
法定代表人: 孙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献辉,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力元百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